- 中華民國112年2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725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九條之四條文
- 中華民國111年5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37501號令修正公布第九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142771號令修正公布第八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5344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八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105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50006312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條之三條文,自105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15362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十條之三條文,自105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325501號令修正公布第十條;增訂第三條之三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6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141561號令修正公布第六條之一及第十條之二條文;增訂第三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1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567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十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95年6月1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50008518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4年2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01491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之一;增訂第六條之一、第七條之二、第八條之一、第九條之三、第十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0年1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003810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三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88年4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800083980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九條之一、第九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86年11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251010號令修正公布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24年4月1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十條,民國24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