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244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之一、第十九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四條之一、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四條之一、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三十一條至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第一百九十四條之一、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二十七條至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二至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四、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六、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九、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一、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六、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二六、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百七十五條至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三百條、第三百零五條至第三百零七條及第二編第一章章名、第二編第二章章名;增訂第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九條之一至第四十九條之三、第九十八條之八、第一百二十二條之一、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第二百二十八條之一至第二百二十八條之六、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百六十一條之一、第二百六十三條之一至第二百六十三條之五及第二編第一章第八節節名、第三編第一章章名、第三編第二章章名;刪除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二、第二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110018286號令發布,定自112年8月15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928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零七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九條;刪除第十二條之一至第十二條之五、第一百七十八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110年12月8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100034109號令發布,定自111年1月4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55331號令修正公布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第七十三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第九十八條之六、第一百三十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二百零九條、第二百一十條、第二百一十八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一、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二、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三、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五、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六條文;增訂第一百九十四條之一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 110年6月17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100017340號令發布除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第八十三條、第二百一十條、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五條條文外,定自110年6月18日施行)(中華民國 110年10月15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100029096號令發布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第八十三條、第二百一十條、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五條條文,定自110年1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9年1月1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4071號令修正公布第九十八條之五、第二百六十三條;增訂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八至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三十一條條文及第二編第五章章名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12806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三十三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命令定之(中華民國107年11月28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070032235號令發布定自107年11月30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3071號令修正公布第八十二條、第九十八條之六條文
-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9328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九條、第七十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二十九條;增訂第四章章名及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至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七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1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000791號令修正公布第一百三十一條;增訂第一百三十條之一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102年6月7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5789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至第六條、第八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五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六條、第2編編名、第1章章名、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二十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八十三條至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九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九條、第二百一十六條、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二百一十九條、第2章章名、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四十八條、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二百六十九條、第二百七十五條、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三百條、第三百零五條至第三百零七條;增訂第三條之一、第九十八條之七、第一百零四條之一、第一百一十四條之一、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七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二、第3章章名、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一至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九、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刪除第二百五十二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0年5月25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104001號令修正公布第七十三條、第二百二十九條;增訂第二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100年12月26日施行)
- 中華民國99年1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900006281號令修正公布第六條、第十二條之二、第十二條之四、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至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三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七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三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第一百條、第一百零四條至第一百零六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九條、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六十三條、第一百六十六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二百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九條、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十七七條及第二百八十六條;增訂第十二條之五、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第一百七十四條之一及第三百零七條之一條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99年4月23日施行)
- 中華民國96年7月4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3721號令修正公布第四十九條、第九十八條、第九十九條、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七條及第二百七十六條;並增訂第十二條之一至第十二條之四、第九十八條之一至第九十八條之六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施行)
- 中華民國87年10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70022133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三百零八條;定於89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64年12月12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三十四條
- 中華民國58年11月5日總統修正公布第二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31年7月27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三十條
- 中華民國26年1月8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二十九條
- 中華民國21年11月17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二十七條,自民國22年6月22日施行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司法/行政訴訟
中華民國21年11月17日
中華民國111年6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5244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條之一、第十九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六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四條之一、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一十四條之一、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一、第一百三十一條至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六條、第一百五十條、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百七十八條之一、第一百九十四條之一、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二百二十七條至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二至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四、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六、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九、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一、第二百三十七條之十六、第二百三十七條之二六、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百五十四條、第二百五十六條之一、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百七十五條至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九十四條、第三百條、第三百零五條至第三百零七條及第二編第一章章名、第二編第二章章名;增訂第十五條之三、第四十九條之一至第四十九條之三、第九十八條之八、第一百二十二條之一、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一、第二百二十八條之一至第二百二十八條之六、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第二百五十九條之一、第二百六十一條之一、第二百六十三條之一至第二百六十三條之五及第二編第一章第八節節名、第三編第一章章名、第三編第二章章名;刪除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百三十五條之一、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一、第二百三十六條之二、第二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施行日期,由司法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一字第1110018286號令發布,定自112年8月1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