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懲戒法院懲院文字第1091000245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六點(原名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國家賠償事件處理要點) 中華民國105年4月28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臺會文字第1050000109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三點(中華民國105年5月16日司法院院臺廳民一字第1050011319號函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86年11月3日司法院(86)院臺廳民一字第21599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86年9月24日公務員懲戒委員會(86)臺會文字第2970號函修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