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394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十一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考試院考臺人字第11212101611號令發布,自112年6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9年1月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90000067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至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增訂第五條之一;刪除第五條、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條文,除已在任之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得依本法修正前之規定行使職權至原任期屆滿時為止,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83年7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3805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二條、第十四條;刪除第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56年6月19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十一條至第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49年11月21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十九條,自公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36年12月25日國民政府令修正公布全文二十一條,自37年6月24日施行
- 中華民國36年3月31日國民政府令制定公布全文二十一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考試/組織
中華民國36年3月31日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394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十一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考試院考臺人字第11212101611號令發布,自112年6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