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3年9月15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人字第1030013031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並自103年10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5月13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人字第1030006704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人字第0980013096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八條;施行日期,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定之(中華民國98年12月17日考試院第十一屆第六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民國99年2月5日施行)(原名稱:國家文官培訓所辦事細則)
- 中華民國89年8月28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公人字第8905078號令訂定發全文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