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110005334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110000844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0年9月1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100006384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70001278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5年3月14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50001220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40004302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九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1年9月10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100076911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97年7月22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70050701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四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7年2月27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70001493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十條、第十五條;增訂第十二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6月3日考試院(91)考臺組壹一字第091000260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七條
- 中華民國78年12月25日考試院(78)考臺秘議字第4032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77年12月14日考試院(77)考臺秘議字第349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