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1100008441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0年9月1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1000063841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九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700012781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8月3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40004363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條,自105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1年9月4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100075081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三條、第五條條文及第三條之附表「應考人複查成績申請書」
- 中華民國95年6月6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50004368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三條、第五條條文暨附表「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申請書」
- 中華民國91年8月28日考試院(91)考臺組壹一字第091000670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九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85年5月2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290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應考人申請複查考試成績處理辦法)
- 中華民國75年11月12日考試院(75)考臺秘議字第401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72年5月6日考試院考臺秘議字第15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條,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