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8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1120600225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1120600165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條條文,並自112年9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1106000571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1年3月15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110000844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110年1月25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900078491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70001278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50002588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4年8月7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400046691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八條條文及第十九條之二附表
- 中華民國103年5月26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30003382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10月30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20009133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新增第十九條之一、第十九條之二條文及附表
- 中華民國101年4月16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10003233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1年3月19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10002366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增訂第十五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8月27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30007290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92年12月29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20011026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七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自93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87年4月27日考試院八七考臺組一字第0184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八條
- 中華民國77年12月21日考試院(77)考臺秘議字第359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