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11306000351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至附表三,並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1100019811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二、附表三,自112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0年1月26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90009255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附表二
- 中華民國109年4月2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90000686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八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5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70003194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及附表二
- 中華民國106年4月24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60002498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及附表二
- 中華民國106年3月24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600015091號令修正發布刪除原第九條、第十條條文,第十一條移列至第九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3年7月14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300051911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八條、第十一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1日考試院臺組壹一字第1020009461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一條條文,本次修正之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三條之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自103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2年5月20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20004387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二條、第五條、第七條、第八條條文及第三條之附表一、附表二(原名稱: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及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
- 中華民國101年5月30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100046531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六條、第十一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9年11月22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90009183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條、第三條之附表1;第三條之附表1自100年1月19日施行
- 中華民國99年4月29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90003434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一條條文
- 中華民國97年4月2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700023751號令修正發布附表一
- 中華民國95年6月22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50004809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第十一條暨附表一、附表二
- 中華民國95年4月13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500030281號令修正發布附表二,並自96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95年1月13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500004331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93年2月27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300017701號令修正發布附表二
- 中華民國91年5月3日考試院(91)考臺組壹一字第091000315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條文(原名稱: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暨國際新聞人員考試規則)
- 中華民國88年5月28日考試院八八考臺組壹一字第03230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87年10月29日考試院(87)考臺組壹一字第06798號令修正發布附表二: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暨國際新聞人員考試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表(第一試三等應試科目國文;四等應試科目國文、本國歷史與地理概要;五等應試科目國文、公民與本國史地部分),並自88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85年6月17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347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三條
- 中華民國84年6月23日考試院(84)考台組壹一字第04396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83年2月28日考試院考臺秘議字第0684號令修正發布應考資格表、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表
- 中華民國81年7月3日考試院考臺秘議字第2009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及增列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外交行政人員暨國際新聞人員考試應考資格表(丁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類科及附註部分)、應試科目及成績計算表(丁等考試外交行政人員類科部分)
- 中華民國81年2月24日考試院考臺秘議字第050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條
- 中華民國80年5月27日考試院(80)考臺秘議字第1765號令修正發布十二條
- 中華民國79年7月11日考試院(79)考臺秘議字第205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 中華民國77年7月27日考試院(77)考臺秘議字第2048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76年7月22日考試院(76)考臺秘議字第176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二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考試/考選/特種考試
中華民國76年7月22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11306000351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條文及第三條附表一至附表三,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