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11206001241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二、附表三,自113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1100019811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二、附表三,自112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9年8月2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90005224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八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7年4月23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700024411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4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60008281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附表二
- 中華民國106年3月24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600015091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條文,原第九條、第十條刪除,原第十一條移列至第九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5年4月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40009149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二、附表三
- 中華民國103年7月14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300051911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六條、第八條條文暨第三條附表一
- 中華民國101年8月13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10006707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之附表二、附表三
- 中華民國101年5月2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100043681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1年4月30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100037101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99年7月23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90005794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附表一
- 中華民國97年7月22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70005069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及第三條之附表一、第四條之附表二、附表三
- 中華民國96年3月20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600019281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條文
- 中華民國95年8月14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500063501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條文及第三條之附表一、第四條之附表二、附表三
- 中華民國95年1月13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500004331號令修正發布刪除第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94年7月22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40005765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之附表三
- 中華民國92年10月2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20008839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之附表二、附表三
- 中華民國91年8月28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1000610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及附表一,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90年3月1日考試院(90)考臺組壹一字第0104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之附表一
- 中華民國89年11月10日考試院(89)考臺組壹一字第09768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及第四條之附表二、附表三
- 中華民國88年3月8日考試院八八考臺組壹一字第0111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二條
- 中華民國86年2月26日考試院八六考臺組壹一字第0062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二條
- 中華民國84年2月17日考試院令修正發布第八條條文及應考資格表
- 中華民國82年3月10日考試院考臺秘議字第0724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及應考資格表
- 中華民國80年9月6日考試院考臺秘議字第294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二條
- 中華民國79年8月15日考試院(79)考臺秘議字第249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三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考試/考選/特種考試
中華民國79年8月15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考試院考臺考一字第11206001241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二、附表三,自113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