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120600091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九條,除第二條、第四條至第六條自113年6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10年8月30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1000060241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六條、第九條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一,自112年1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9年5月1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90000953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九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7年3月9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700012881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附表三(資訊處理類科部分)
- 中華民國106年3月24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60001509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第十一條條文;原第十條、第十一條條文刪除,原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移列至第十條、第十一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40003254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一條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三(修正建築工程及景觀類科部分)、附表四(修正建築工程及景觀類科部分)
- 中華民國103年7月14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300051911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二條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一、附表二、第五條附表三(修正景觀類科專業科目部分)、附表四(修正表頭欄及新聞廣播類科專業科目部分)
- 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200056081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之附表三(修正戶政、畜牧技術、公職獸醫師類科專業科目部分)、附表四(修正戶政、畜牧技術類科專業科目部分)
- 中華民國101年8月13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100067071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第四條之附表一、附表二及第五條之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
- 中華民國100年8月18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000006972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之附表一、附表二及第五條之附表三、附表四
- 中華民國99年8月12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90006299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八條條文及第四條之附表一、附表二、第五條之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
- 中華民國98年8月18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80006597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之附表二、附表三及第五條之附表四
- 中華民國96年6月25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60004418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及第四條、第五條之附表一至附表五
- 中華民國95年7月10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500053301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九條條文及第四條、第五條之附表一至附表五;刪除第六條條文
- 中華民國94年7月22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400057651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之附表四、附表五
- 中華民國93年12月13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300102171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92年12月19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200107621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條文暨第四條、第五條之附表
- 中華民國92年8月26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200071541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之附表五
- 中華民國92年2月27日考試院(92)考臺組壹一字第092000102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附表名稱及全文十三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特種考試臺灣省及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 中華民國91年8月28日考試院(91)考臺組壹一字第091000625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二條之附表一、附表二
- 中華民國90年12月14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090000898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二條及附表一至四;增訂第五條之附表五
- 中華民國89年12月15日考試院(89)考臺組壹一字第10675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之附表一、附表二及第五條之附表三、附表四
- 中華民國88年10月8日考試院八八考臺組壹一字第0663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四條
- 中華民國87年10月29日考試院87考台組壹一字第06798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之附表三、附表四,並自88年7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87年8月26日考試院87考臺組壹一字第05905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之附表一、附表二及第五條之附表三、附表四
- 中華民國86年9月3日考試院八六考臺組壹一字第0558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四條
- 中華民國85年8月29日考試院八五考臺組壹一字第04996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四條(原名稱:特種考試臺灣福建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規則)
- 中華民國84年9月4日考試院(84)考臺組壹一字第0663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一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考試/考選/特種考試
中華民國84年9月4日
中華民國112年5月25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1120600091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九條,除第二條、第四條至第六條自113年6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