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395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八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1207000341號令發布,除第二條第六款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業務自112年6月1日施行外,自112年4月30日施行)
- 中華民國91年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18770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十一條、第二十一條;增訂第七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91年2月27日考試院(91)考台組貳一字第0910001374號令發布自91年3月1日施行)
- 中華民國85年1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50000468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二十一條
- 中華民國78年1月23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十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76年7月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全文二十一條
- 中華民國46年7月26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33年8月10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十七條
- 中華民國30年8月21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十六條
- 中華民國25年11月4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四條、第九條條文
- 中華民國22年2月24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九條、第十條條文
- 中華民國17年12月17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十二條
中央法規歷史沿革
考試/銓敘/組織
中華民國17年12月17日
中華民國112年4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3395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八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定之(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11207000341號令發布,除第二條第六款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業務自112年6月1日施行外,自112年4月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