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01561號令修正公布第九十三條、第九十五條條文,自112年7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2561號令修正公布第七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七條、第九十五條條文,除第七條自110年1月1日施行、第六十七條自111年7月1日施行、第七十七條自108年8月23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6年8月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9549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九十五條,除第七條第四項及第六十九條自公布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107年7月1日施行,自107年7月1日起,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原公務人員撫卹法不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