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11399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一條;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二條文
- 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190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107年6月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6150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二條附表一
- 中華民國96年7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600088021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四條之一、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條之一條;並增訂第十條之一、第三十條之一、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三十九條之一條文(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70172574號公告第三十九條之二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107年4月28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管轄)(原名稱:警察人員管理條例)
- 中華民國93年9月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300156901號令修正公布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增訂第三十五條之一、第三十六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12月1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239030號令修正公布第六條、第二十條、第三十一條;增訂第三十七條之一、第四十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91年7月1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38660號令修正公布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一條、第三十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86年5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118860號令修正公布第一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六條;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
- 中華民國72年11月21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6454號令修正公布第二十二條
- 中華民國65年1月17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0167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四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