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4096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五條至第十二條條文 中華民國98年4月2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9632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二十一條,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89年5月17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12039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十九條,中華民國89年7月6日考試院(89)考臺組貳一字第06142號令發布自89年7月16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