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7月9日監察院院台申貳字第1101831992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至第三條條文 中華民國93年7月28日監察院(93)院臺申肆字第0931803896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二條;刪除第八條條文 中華民國91年11月15日監察院(91)院臺申肆字第0911808253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九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委員會設置辦法) 中華民國87年3月24日監察院第二屆第七十八次會議修正發布第一條條文 中華民國86年3月4日監察院(86)院臺申甲字第861800087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六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