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3月22日監察院院台業參字第1110730375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附表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3日監察院院台業參字第1090731486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三條;刪除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8年6月21日監察院院台業參字第1080731028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十三條條文
- 中華民國90年12月3日監察院(90)院臺壹字第900710690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之附表,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87年4月4日監察院(87)院臺秘議字第870900314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八條至第十條條文(中華民國87年3月24日監察院第2屆第七十八次會議決議辦理)
- 中華民國84年11月18日監察院(84)院臺參甲字第1629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八條、第九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84年11月14日監察院第2屆第三十五次會議修正通過)
- 中華民國82年10月30日監察院(82)院臺參甲字第6357號公告修正發布全文十五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82年10月12日監察院第2屆第十次會議修正通過)
- 中華民國73年9月14日監察院(73)監臺院議字第243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六條條文(中華民國73年9月11日監察院第一千七百八十九次會議通過)
- 中華民國73年6月8日監察院(73)監臺院議字第153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中華民國73年6月6日監察院第一千七百八十四次會議通過)
- 中華民國64年6月20日監察院(64)監臺院議字第1428號公告修正發布(中華民國64年6月20日監察院第一千四百零三次會議修正)
- 中華民國62年5月29日監察院監臺院議字第1543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內文(原名稱:監察院及監察委員收受人民書狀辦法)
- 中華民國44年11月18日監察院監臺院議字第2286號公告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37年7月23日監察院秘書處憲法字第114號公函訂定發布全文十條(中華民國37年7月20日監察院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