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0年10月26日監察院院台綜企字第1104000029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 中華民國89年6月28日監察院(89)院臺綜字第890104768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五條;並自89年7月1日起施行(原名稱:審計部暨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86年5月1日監察院(86)院臺參甲字第860800187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六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