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民治字第1126017754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及第十四點規定,自112年6月15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4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民治字第109601547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5月2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民治字第1076015329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四點,並自中華民國107年7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1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民治字第10730082101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第八點、第十點、第十四點、第十六點,並自中華民國107年4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91年12月17日臺北市政府(91)府民二字第09105553000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各區活動中心設置管理要點)
- 中華民國85年6月25日臺北市政府(85)府民二字第8504299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七點
- 中華民國80年8月30日臺北市政府(80)府民二字第80061613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79年6月8日臺北市政府(79)府民二字第79033156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77年10月8日臺北市政府(77)府民二字第279581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75年8月26日臺北市政府(75)府民二字第110799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72年7月15日臺北市政府(72)府民二字第30230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2-03-3001
中華民國72年7月15日
中華民國112年6月14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民治字第1126017754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及第十四點規定,自112年6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