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民治字第1126028327號函修正第五點、第十一點,自113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民治字第104334407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二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北市各區公所辦理里、鄰長自強活動注意事項)
- 中華民國103年12月4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民治字第103335628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並自104年1月1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3年4月1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民治字第10331091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二點
- 中華民國96年9月3日臺北市政府(96)北市民二字第096325968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
- 中華民國91年12月2日臺北市政府(91)北市民二字第091330198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二點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2-03-2017
中華民國91年12月2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民治字第1126028327號函修正第五點、第十一點,自113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