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13)北市質借業字第1133000977號令修正發布,自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2年7月24日奉首長核准修正,並以電子郵件下達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1月13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11)北市質借業字第1113000569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4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09)北市質借業字第1093004770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1月10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07)北市質借業字第10730103300號函修正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1月18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06)北市質借業字第10630007400號函修正第八點,自即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5年1月19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05)北市質借業字第10530007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一點,自即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04)北市質借業字第104300969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十二點,自即日起生效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3-09-3002
中華民國104年5月15日
中華民國113年3月12日臺北市動產質借處(113)北市質借業字第1133000977號令修正發布,自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