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12月5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財產字第11130304061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106年1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6)府財產字第105314300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十點,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市市有建物分配使用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96年12月5日臺北市政府(96)府授財產字第09633397000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