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地用字第1106018106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7月23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1月6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地用字第10433530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四點,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徵收土地發放補償費作業要點)
-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地用字第101328585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五點、第八點、第十點及第十二點至第十五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由財政局改列地政局列管)
- 中華民國95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95)府財務字第095707136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6年3月6日臺北市政府(86)府財一字第86014988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78年2月23日臺北市政府(78)府財一字第310813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77年10月21日臺北市政府(77)府財一字第110846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66年12月27日臺北市政府(66)府財一字第47472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17-06-3020
中華民國66年12月27日
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地用字第1106018106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7月2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