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臺北市政府(111)府產業科字第11130375831號令修正發布第九點、第十五點及第二十三點,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臺北市政府(111)府產業科字第1113024681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點,並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臺北市政府(111)府產業科字第11130164301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9月17日臺北市政府(110)府產業科字第1103028469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六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5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9)府產業科字第1096015436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2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9)府產業科字第10960057591號令修正發布第十點及第十七點,並自中華民國109年3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8)府產業科字第10860262942號令修正發布第九點、第十三點及第十六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7)府產業科字第10760060891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臺北市政府(104)府產業科字第10432627602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九點、第十二點、第十四點至第十六點、第十八點,並自105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8月5日臺北市政府(103)府產業科字第103319768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七點,自103年9月15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10月4日臺北市政府(101)府產業科字第101330338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七點,自101年10月4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臺北市政府(101)府產業科字第10132288501號令修正發布,自101年7月31日生效
- 中華民國99年12月2日臺北市政府(99)府產業科字第09934149100號令修正
- 中華民國98年2月23日臺北市政府(98)府產業科字第09830019700號令訂頒(自即日起實施)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4-04-3031
中華民國98年2月23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臺北市政府(111)府產業科字第11130375831號令修正發布第九點、第十五點及第二十三點,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