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111)府產業商字第1116043830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及第四點,自中華民國112年5月18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產業商字第104377692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105年3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0年2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0)府產業商字第10030268000號令修正(原名稱:臺北市商業管理處處理違反商品標示法統一處理及裁罰基準)
- 中華民國96年11月7日臺北市商業處(96)北市商四字第09634107800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商業管理處處理違反商品標示法統一處理及裁罰基準)
- 中華民國94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94)府建商字第09403763900號令修正(原名稱:臺北市商業管理處處理違反商品標示法統一裁罰基準)
- 中華民國93年6月4日臺北市政府(93)府建商字第09303502900號公告修正(自中華民國93年6月25日開始施行)
- 中華民國91年12月2日臺北市政府(91)府建商字第09115182700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4-03-3008
中華民國91年12月2日
中華民國100年2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0)府產業商字第10030268000號令修正(原名稱:臺北市商業管理處處理違反商品標示法統一處理及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