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臺北市政府(111)府產業科字第11130375832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九點及第二十二點,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臺北市政府(111)府產業科字第11130246812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六點及第十九點,並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20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臺北市政府(111)府產業科字第11130164302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9月17日臺北市政府(110)府產業科字第11030284692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二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0年9月28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2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9)府產業科字第10960057592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三點,並自中華民國109年3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7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8)府產業科字第10860262941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08年8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5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7)府產業科字第1076006089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7年7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臺北市政府(104)府產業科字第104326276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第九點、第十二點、第十四點、第十九點、第二十點,自105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8月5日臺北市政府(103)府產業科字第10331976802號令修正發布第六點至第八點、第十四點、第十五點、第十九點、第二十點、第二十五點,自103年9月15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2)府產業科字第1023145290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第六點、第十點、第十二點、第十九點,溯自102年5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臺北市政府(101)府產業科字第10132288503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二十二點,自101年7月3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0年10月4日臺北市政府(100)府產業科字第100342409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一點至第三點、第十點、第十二點至第十四點、第十七點至第二十二點、第二十五點,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100)府產業科字第10030074400號令訂定,並自即日生效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4-04-3011
中華民國100年3月7日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1日臺北市政府(111)府產業科字第11130375832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九點及第二十二點,並自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