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臺北市政府(105)府產業農字第10532760500號令修正發布附件一及附件二,並自105年1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5月9日臺北市政府(105)府產業農字第10531324500號令修正發布附件一及附件二,並自105年6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5月7日臺北市政府(103)府產業農字第10331548100號令修正發布第五點之附件二,並自103年5月7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2)府產業農字第102334023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二點及第三點,自102年11月14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101)府產業農字第10132530400號公告修正發布第五點附表二
- 中華民國94年8月26日臺北市政府(94)府建三字第09403596601號公告修正(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辦理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作業方式)
- 中華民國90年7月4日臺北市政府(90)府建三字第9007649801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4-05-3014
中華民國90年7月4日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1日臺北市政府(105)府產業農字第10532760500號令修正發布附件一及附件二,並自105年1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