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112)府產業公字第1123015407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3月24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4)府產業公字第10433533300號令修正發布第六點及第七點,並溯自104年9月1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8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2)府產業公字第10232487901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及第五點,並自102年9月6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3月7日臺北市政府(102)府產業公字第10230043001號令修正發布第五點及其附件,並自102年3月7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1月31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01)北市產業公字第101300556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第六點,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98)北市產業公字第09830587800號函訂頒,並自即日起實施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4-06-3016
中華民國98年2月27日
中華民國112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112)府產業公字第11230154071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3月24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