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人字第1113025901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7月24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9)北市教人字第1093068000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北市教人字第1083010394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8月1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7)北市教人字第1076032837號函修正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0年9月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北市教人字第10040963400號函修正發布第八點,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99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9)北市教人字第09941310900號函修正第五點第二款、第六點第三款
- 中華民國98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北市教人字第09833866200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規定)
- 中華民國93年3月1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3)北市教人字第093320558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2年1月29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2)北市教人字第09230701701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5-11-2028
中華民國92年1月29日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1)北市教人字第1113025901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