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法綜字第1113054216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競選廣告物設置免經申請」部分及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競選廣告物之設置期間包括選舉投票日當日」部分經行政院111年12月14日院臺綜字第1110035671號函不予核定,均不在本次公布範圍。)
- 中華民國103年8月27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法綜字第10332973500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刪除第七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2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法綜字第10230179500號令修正公布第四條條文
- 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法三字第1013032740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十三條
- 中華民國91年9月6日臺北市政府(91)府法三字第09108090800號令制定公布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13-16-1001
中華民國91年9月6日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法綜字第1113054216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競選廣告物設置免經申請」部分及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競選廣告物之設置期間包括選舉投票日當日」部分經行政院111年12月14日院臺綜字第1110035671號函不予核定,均不在本次公布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