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工土字第1113015819號函修正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2月24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工土字第1113005334號函修正第五點,自111年3月10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工土字第1103002102號函修正,並自110年2月10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4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工土字第10430114800號函修正發布第七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2年4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工土字第102301597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第一項第七款,並自即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1年2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工土字第101300834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第1項第10款及第七點第1款,並自即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8年6月16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土字第09830223700號函修正第五點及第七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7年6月10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工土字第09730173000號函修正第四點至第八點
- 中華民國95年8月2日臺北市政府(95)府授工土字第095301922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4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94)府工一字第094333831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2年6月30日臺北市政府(92)府工一字第092010244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9年9月13日臺北市政府(89)府工一字第89070884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9年8月11日臺北市政府(89)府工一字第8906230900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機關工程管理費暨工作費支用要點)
- 中華民國88年9月28日臺北市政府(88)府工一字第88046717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8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88)府工一字第88003448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6年11月26日臺北市政府(86)府工一字第860839500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2年1月29日臺北市政府(82)府工一字第8200605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79年8月13日臺北市政府(79)府工一字第79049448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6-03-2001
中華民國79年8月13日
中華民國111年6月2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工土字第1113015819號函修正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111年6月1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