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3年5月5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工採字第10330155300號函修正發布項次7有關「本府規定」第三點,自即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9年1月4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工採字第09832175100號函修正補充附記第三點、第五點,增訂第八點,並自99年3月1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6年12月21日臺北市政府(96)府授工採字第09632083700號函修正補充附記第三點、第四點,增訂第六點、第七點
- 中華民國94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94)府工三字第09403899200號函修正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3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93)府工三字第09305579900號函修正(原名稱:採購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核准監辦備查規定及臺北市政府補充規定一覽表)
- 中華民國93年3月9日臺北市政府(93)府工三字第09303069501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2年9月15日臺北市政府(92)府工三字第092214288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1年5月29日臺北市政府(91)府工三字第0九一一0六三二九00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6-04-2021
中華民國91年5月29日
中華民國103年5月5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工採字第10330155300號函修正發布項次7有關「本府規定」第三點,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