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3月16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工利字第1123006426號函修正,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2月5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工利字第103300514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七點,並自函頒之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5年4月17日臺北市政府(95)府授工一字第09530018800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天然災害及緊急事件搶修作業要點)
- 中華民國91年6月4日臺北市政府(91)府工一字第09105930500號函修正發布(原名稱:臺北市政府防救天然災害及緊急事件搶修工程授權處理要點)
- 中華民國88年8月17日臺北市政府(88)府工一字第8802322100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8年5月6日臺北市政府(88)府工一字第8800249600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5年9月11日臺北市政府(85)府工一字第85064795號函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