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臺北市政府(109)府工衛字第10930515542號令修正發布第七點,並自110年1月1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4)府工衛字第10434604801號令修正發布第七點,自104年10月13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8年2月18日臺北市政府(98)府工衛字第09735968301號令修正全文暨名稱(原名稱:臺北市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作業審驗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5年12月27日臺北市政府(95)府工衛字第09534338800號令修正第七點
- 中華民國91年2月5日臺北市政府(91)府工衛字第09104208300號函修正第十一點第四款
- 中華民國81年9月2日臺北市政府(81)府工衛字第81063887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78年5月2日臺北市政府(78)府工衛字第327032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6-07-3001
中華民國78年5月2日
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臺北市政府(109)府工衛字第10930515542號令修正發布第七點,並自110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