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臺北市政府(112)府工衛字第1123026050號令修正發布第五點,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6日臺北市政府(111)府工衛字第1113052608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點,自中華民國112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辦理建築物地下層既有化糞池或既有污水處理設施廢除或改設為污水坑補助要點)
-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8)府工衛字第1083051275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八點,並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辦理建築物地下層既有化糞池廢除或改設為污水坑補助要點)
- 中華民國101年1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工衛字第100366277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七點,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辦理建築物地下層既有化糞池改設為污水坑補助要點)
- 中華民國97年12月26日臺北市政府(97)府工衛字第09735225701號令訂頒,並自99年1月1日起實施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6-07-3011
中華民國97年12月26日
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臺北市政府(112)府工衛字第1123026050號令修正發布第五點,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