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3年7月2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法綜字第103320349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三條及編制表,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法三字第100344391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三條及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97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97)府法三字第09731601300號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