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98年10月12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836260500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條文
- 中華民國90年5月31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90055373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八條,自公布日施行(原名稱:臺北市公有收費停車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中華民國87年8月27日臺北市政府(87)府法三字第87061477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八條,自發布日施行
- 中華民國79年5月9日臺北市政府(79)府法三字第79025766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
- 中華民國77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77)府法三字第293039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73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73)府法三字第5815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