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8)北市交運字第108305039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四點,並自108年9月1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事件統一處理及裁罰基準)
- 中華民國101年9月12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1)北市交運字第101319069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三點,並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事件裁罰基準)
- 中華民國99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9)北市交運字第09931553201號令修正,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9年1月20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9)北市交運字第09935052100號令修正全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7)北市交授運字第09731162900號函修正第二點及第三點
- 中華民國96年8月21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6)北市交二字第09633921100號令修正,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0年4月17日臺北市政府(90)交二字第9021477400號函訂頒(自90、4、20生效)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7-04-3004
中華民國90年4月17日
中華民國108年8月1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8)北市交運字第108305039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四點,並自108年9月1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事件統一處理及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