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交安字第1123025815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九點,自112年4月1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沒入車輛委託廠商銷毀作業要點)
- 中華民國101年1月3日臺北市政府(101)府交管字第10042905501號令修正發布第五點及第七點,並自101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94年4月26日臺北市政府(94)府交三字第094058809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1年2月6日臺北市政府(91)府交裁字第09103998100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沒入拼裝車輛委託廠商銷毀作業要點)
- 中華民國90年1月20日臺北市政府(90)府交三字第9000582200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7-05-2002
中華民國90年1月20日
中華民國112年3月25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交安字第1123025815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九點,自112年4月1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沒入車輛委託廠商銷毀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