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人給字第1120133752號函修正,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人給字第1093008639號函修正第一點、第四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9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人給字第10312837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七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支領獎勵金實施要點)
- 中華民國98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人四字第09815029400號函修正第三點及第六點
- 中華民國98年8月5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人四字第09813494600號函修正第五點及第六點
- 中華民國97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人四字第09704114100號函修正(自民國97年7月1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5年8月21日臺北市政府(95)府授人四字第09503435800號函修正(自民國96年1月1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2年2月14日臺北市政府(92)府人四字第09121234600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人員支領獎勵金實施要點)(溯自民國91年1月1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87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87)府人四字第870818300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7-09-2001
中華民國87年11月24日
中華民國112年8月17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人給字第1120133752號函修正,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