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0日奉首長核定後在網頁上下達修正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9)北市交人字第1093047439號函修正第五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7月27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7)北市交人字第1076032569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1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5)北市交人字第10537298500號函修正,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7月27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4)北市交人字第10430647200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二十二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
- 中華民國102年9月13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2)北市交人字第10236916000號函修正名稱及第一點、第三點至第五點、第八點、第十五點、第十六點,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 中華民國95年1月2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95)北市交人字第09530324100號函訂定,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