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13)北市交管字第1133024168號令修正發布,溯自113年2月28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12年1月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12)北市交管字第1113050088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自112年2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3月9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09)北市交管字第1093024318號令修正發布,並溯自109年1月15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臺北市交通局(107)北市交管字第107326082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九點,並自中華民國107年4月16日生效,其中第四點第1款第1目溯自104年4月1日起生效,第四點第2款溯自107年4月1日起生效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7-09-3010
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26日臺北市政府交通局(113)北市交管字第1133024168號令修正發布,溯自113年2月28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