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人管字第1123010197號函修正第二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管字第104313669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及第四點
- 中華民國103年3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人管字第103302965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八點
- 中華民國97年7月23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人一字第09730553100號函修正全文
- 中華民國90年10月17日臺北市政府(90)府人一字第9011028300號函修正第五、六點
- 中華民國89年10月5日臺北市政府(89)府人一字第8909133900號函修正第三、五、六點
- 中華民國88年11月19日臺北市政府(88)府人一字第8807828300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設置要點)
- 中華民國87年7月21日臺北市政府(87)府人一字第號函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