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1)北市社障字第1113015279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及第五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1年2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6)北市社障字第1064561620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並自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1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北市社障字第104496254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七點,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月1日生效(原名稱:一百零四年度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津貼配合國民年金調整實施計畫)
-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北市社障字第104397528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九點,並溯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生效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8-05-3012
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
中華民國111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1)北市社障字第1113015279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及第五點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1年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