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臺北市政府(111)府社助字第111310965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15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9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4)府社助字第104427400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五點及第八點,並自中華民國104年10月1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6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社助字第101375580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五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8年8月28日臺北市政府(98)府社助字第09840375700號令修正
- 中華民國96年11月19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96)北市社助字第09642794200號公告修正
- 中華民國92年1月13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92)北市社二字第09230307000號函修正第二、八、十三點
- 中華民國91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91)北市社二字第09139001500號函修正第四點,並自91年1月1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87年10月28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87)北市社二字第8725984500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8-06-3003
中華民國87年10月28日
中華民國111年7月7日臺北市政府(111)府社助字第111310965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11年7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