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9)北市勞就字第1096021134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3月18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5)北市勞就字第1053105570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5年4月12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9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勞就字第103374001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103年10月6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勞就字第101409011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點,並自101年12月20日實施
- 中華民國100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0)府勞就字第10032432601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96年11月9日臺北市政府(96)府勞二字第09638680500號令修正
- 中華民國96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96)府勞二字第09630565100號令修正
- 中華民國95年1月27日臺北市政府(95)府勞二字第09530204801號令修正
- 中華民國91年10月16日臺北市政府(91)府勞二字第09117003100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9-03-3004
中華民國91年10月16日
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9)北市勞就字第1096021134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