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臺北市政府(113)府勞就字第113605787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四點,自113年3月8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 中華民國109年1月14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9)北市勞就字第1096021454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四點,自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勞動局(105)北市勞就字第105456708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105年9月30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1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勞就字第104315478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104年2月10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臺北市政府(103)府勞就字第1033324370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3年9月10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勞就字第1014090110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點,並自101年12月20日實施
- 中華民國100年12月7日臺北市政府(100)府勞就字第100401756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四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統一處理及裁罰基準)
- 中華民國98年1月12日臺北市政府(98)府勞二字第0973873610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
- 中華民國97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97)府勞二字第097319737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兩性工作平等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 中華民國95年2月3日臺北市政府(95)府勞二字第09530507001號令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94年8月17日臺北市政府(94)府勞二字第09416314401號令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09-03-3006
中華民國94年8月17日
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臺北市政府(113)府勞就字第113605787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四點,自113年3月8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