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0年5月21日臺北市政府(110)府警行字第1103070394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6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5)府警行字第105338586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八點,並自106年1月26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執行「正俗專案」停止及恢復供水供電工作方案)
- 中華民國104年7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警行字第104317733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八點
-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警行字第10232004801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六點、第七點、第八點
- 中華民國101年8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1)府警行字第10136508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八點
- 中華民國98年1月16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警行字第09830087800號函修正第二點
- 中華民國97年4月14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警行字第097308436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5年12月14日臺北市政府(95)府警行字第095422060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5年6月20日臺北市政府(95)府警行字第095789783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4年2月18日臺北市政府(94)府警行字第094043811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3年8月3日臺北市政府(93)府警行字第093062703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2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92)府警行字第092217853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2年8月20日臺北市政府(92)府警行字第092049319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9年11月4日臺北市政府(89)府警行字第89094452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9年7月12日臺北市政府(89)府警行字第89050354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8年6月7日臺北市政府(88)府警行字第8803864700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10-02-3001
中華民國88年6月7日
中華民國110年5月21日臺北市政府(110)府警行字第1103070394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6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