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市警管字第1133059229號函修正第 8 點條文;並自113年4月18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8月19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9)北市警管字第1093086782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2月21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6)北市警管字第10631932500號函修正全文十一點,自函頒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5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5)北市警管字第10530129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點,自即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3年7月4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3)北市警管字第103303586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一點,自即日起開始實施
- 中華民國97年1月24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97)北市警防字第09730073400號函修正第一點、第三點、第七點及第八點,並自97年1月24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0年11月20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90)北市警防字第9033472200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執行作業規定)
- 中華民國90年11月12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90)北市警防字第9033195300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10-04-2003
中華民國90年11月12日
中華民國113年4月18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市警管字第1133059229號函修正第 8 點條文;並自113年4月1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