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北市衛企字第10631099900號函修正第四點、第七點,自106年7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99年7月2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北市衛企字第09937700701號函修正,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7)北市衛企字第097322043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5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5)北市衛企字第09530163400號函修正 中華民國94年1月14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4)北市衛企字第09430433200號函訂頒